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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几何时,一则“老人入土二十年后,子女收到公墓管理部门的通知,称不续费就迁走骨灰”的新闻,在民间传的沸沸扬扬。
许多未曾经历过类似事件的人震惊于,原来人们花费数万甚至十几二十万元,为家人选购的“风水宝地”居然不是永久产权?
(资料图片)
合着交了这么一大笔钱只不过是“租金”,如果不按时续租逝去的亲人很可能会陷入“无家可归”的处境。
新闻一出自然引来了广泛的争论,那么目的管理一方的做法是否合法?这个“20年”的年限又是从何而来呢?
我国殡葬制度变迁
在我国的殡葬文化中,古代的中国人一般是以土葬为主的。因为古人讲究“入土为安”,埋葬通常意味着一个生命的结束,也是大部分人最终的归宿。
新中国成立后,土葬作为封建传统的一部分,已经渐渐失去了生存空间。为了摒弃相对落后的殡葬制度,加上考虑到占地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,火葬渐渐兴起。
1985年我国颁布了殡葬管理暂行方法,规定了在大中型以上城市,尤其是对于人口稠密,空地面积局促,经济水平领先等地区开始推行火葬。
在那个时代,火葬几乎成为了判断城乡标志的一个重要指标。不得不说这项规定从某种意义上缓解了我国耕地面积不足的问题,也为后来的火葬广泛推行打下了基础。
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,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交通工具的愈加便利使得城市周围的乡村地区得以发展。许多空闲土地也让许多人看到了赚钱的机会。
或许因为中国人心里,仍然希望在亲人去世后,能够有一个可以定期祭奠的地方,哪怕很多城市已经普及了火葬,也丝毫没有影响城市周边墓地的贩卖。
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,房地产也在同时期飞速发展,土地的价值似乎在几年时间内,就成为了价值最高的资源,这一点不仅仅表现在房价中,墓地价格的涨幅也很惊人。
如今许多大城市周边的墓地,或是一些环境优美的公墓内一处墓地的价格,已经超过大部分二线以下城市的房产平均价了。
这样的现状无疑给不够富裕的人群增加了负担,可是令人们更加无法接受的是,本来花费不菲购买的墓地,却在数十年后被告知墓地到期需要付费。
墓地管理机构的这种作法自然引起了消费者反感,甚至有人干脆把相关企业告上公堂,那么他们的作法是否合法,他们口中的“20年”时长的依据又是什么呢?
墓地使用权的相关法规
我国的墓地用地主要分为两个部分,其中作为公益性的墓地,通常作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,由当地集体共同负责,针对的对象也主要是辖区内居民的后事。
不过这种形式主要集中在乡村和乡镇地区,这些地区的主要优势无疑是土地资源的富庶。作为公墓在收费方面也以保住成本,服务相邻为主旨。
与之相对的则是经营性墓地,顾名思义这种经营形式是通过把土地租赁给个人,用于安葬其家人骨灰以换取利润的形式。
由于经营性墓地的价格不受集体定价左右,而是随着市场经济调节,所以当土地价格居高不下,加上国人对于“厚葬”的迷恋,所以导致如今人们感慨“死不起”。
然而众所周知,我国是土地非私有化国家,从这一点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经营性墓地中,无论是墓地的建造者,还是墓地的管理者都没有相关土地的所有权。
既然没有所有权,那么他们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?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,可以看出端倪。
从法理上来看,土地利用权可以分为物权性质和债权性质两种。而相关案例里面的墓地相关利用权,则可以直接理解为墓地使用权。
有一种声音认为,墓地使用权是和土地承包经营权,建筑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使用权利并列的,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有效物权形式存在的。
不过这种观点目前只存在于理论构想之中,并没有作为明确的法律条文记载在《物权法》之中。这样的现状也让目前的墓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定义显得模糊不清。
正因如此我国在经营性目的的使用权限和费用规定方面,缺乏明确的规范和准则。正如之前的新闻中提到的“20年”权限一样,这个数字也存在着似是而非的矛盾。
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,我国法律规定的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七十年,而工业用地和教育,文化等用地则拥有五十年期限,综合性用地同样为五十年期限。
显然这个期限同前文提到的20年墓地使用期限不同,后者更像是一种墓地建筑单位,或者墓地管理单位同购墓者之间签订的维护管理周期协定。
20年使用期限的字样,最早出现在1997年民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之中,不过这份文件规定的是,墓地和骨灰存放的格位应当具有使用年限,在原则上以二十年为期限。
由此可见这条相关建议,正是如今经营性墓地制定收费保存年限的依据。不过由于相关文件叙述过于简略,导致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不少争议。
比如在使用期满了之后,接下来的处理方案并没有提及。关于消费者需要如何续费,以及在续费超过时限的前提下,是否有延期的问题同样没有任何说明。
明确法律条款的不足,也为经营性墓地的经营方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。所以当消费者面对一些对方提出的无理要求时,很难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。
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改善现状,让殡葬行业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呢?
如何解决“20年”时限的问题?
从上文的法律分析可以看出,目前的墓地经营单位和消费者之间,类似于物业管理者与居民的关系。居民用定期交付管理费的方式,维持自己对墓地的使用存放权。
为了解决一直以来在墓地经营中,管理者和消费者之间犹豫责任不清,所导致的频繁的纠纷问题,下一步我们应该在法律法规层面,更为清晰的对相关流程作出规定。
首先在使用年限方面,应该给与明确的规定。按照现在行业中常用的20年时限为例,墓地经营方应该和消费者签订明确的使用合同。
并且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,当使用权期满后后续的续约,以及当消费者续约不及时的情况下,应当给与一定时间的宽限和充分的过渡期。这个时限可以暂定为一年左右。
其次对于墓地转让等特殊情况,同样需要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上,明确转让流程,并对受让方的身份作出严格监管,以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。
在法律上应该尽快将墓地使用权,归入到物权法规定中经营性建筑用地部分。只有给与了经营性墓地明确的定义,才能够让这个行业更加规范化。
值得一提的是,即使消费者每一次期限到期都按时缴纳费用,但墓地作为经营用地的年限五十至七十年是不变的。也就是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,消费者仍需面对新的安葬问题。
无论是土地到期后更换经营者,还是墓地经营用地变为其他开发用地,不但意味着消费者之前的支出无法持续,还必须考虑寻找新的墓地的不利情况。
在如今的土地使用趋势下,我国未来的耕地需求必然越来越大,也意味着未来能够作为墓地的土地资源,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发珍贵。
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土地越来越少的问题呢?这里可以大胆预测,未来由于人口迁徙或其他原因,造成一些墓地长时间没有续费或者祭拜的情况发生。
而这些墓地将会被再次使用,原来墓地中的骨灰也将会被送往集体埋葬场所集中掩埋,或者放在公共骨灰存放所保存。腾出的空间将会建立新墓。
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,未来殡葬行业将会越来越重要,而对于墓地的需求也必将越来越白热化。可以预见今后的墓地使用价格,将会越来越高,而使用年限将越来越短。
在这样的客观条件影响下,无疑我国的传统殡葬文化将随之改变,很有可能未来的人们在去世后,已经不再纠结是否能够“入土为安”了。
结语
文化传统的出现与发展,必然是同当代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的,也无法脱离于客观环境条件而存在。如同流传千年的土葬文化被取代一样,未来的时代也将会涌现出更适应潮流的殡葬文化。
参考资料
1《墓地使用权法律问题探究》
2《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制度研究》
3《浅议我国墓地使用权现实困境》
4《墓地之困折射房产之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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