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利科技
证券代码:
好利来(中国)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(相关资料图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(1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3 年 4 月 13 日(星期四)15:00
(2)网络投票时间:2023 年 4 月 13 日。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
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3 年 4 月 13 日 9:15~9:25、9:30~11:30、
年 4 月 13 日 9:15~15:00 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
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(二)会议出席情况
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(含股东授权代理人)共 13 人,代表股份 54,982,493
股,占公司总股本 182,969,920 股的 30.0500%。其中: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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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(含股东授权代理人)共 4 人,代表股份 54,873,053 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
份总数的 29.9902%;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,代表股份 109,440 股,占公司
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598%。
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(指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
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%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共 10 人,代表股份
中小投资者(含股东授权代理人)1 人,代表股份 100 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
总数的 0.0001%;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9 人,代表股份 109,440 股,
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.0598%。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
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。
二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况
本次股东大会对《好利来(中国)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
度股东大会的通知》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,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
的方式进行了表决,具体表决结果如下:
表 决 结 果 : 同 意 54,980,193 股 ,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:同意 107,24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003%;反对 2,3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.099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
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。
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表 决 结 果 : 同 意 54,980,193 股 ,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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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:同意 107,24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003%;反对 2,3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.099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
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。
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表 决 结 果 : 同 意 54,979,793 股 , 占 出 席股 东 大 会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:同意 106,84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5351%;反对 2,3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.0997%;弃权 4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 认 弃 权 0 股 ), 占 出席 股东 大 会的 中 小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
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表 决 结 果 : 同 意 54,979,793 股 ,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:同意 106,84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5351%;反对 2,3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.0997%;弃权 4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 认 弃 权 0 股 ), 占 出席 股东 大 会的 中 小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
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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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决 结 果 : 同 意 54,980,193 股 ,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:同意 107,24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9003%;反对 2,3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.0997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
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。
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表 决 结 果 : 同 意 54,979,793 股 ,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:同意 106,84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5351%;反对 2,3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.0997%;弃权 4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 认 弃 权 0 股 ), 占 出席 股东 大 会的 中 小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
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表 决 结 果 : 同 意 54,979,793 股 ,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:同意 106,84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5351%;反对 2,3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.0997%;弃权 40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
默 认 弃 权 0 股 ), 占 出席 股东 大 会的 中 小股 东 所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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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议案获得通过。
表 决 结 果 : 同意 54,979,293 股 , 占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的
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:同意 106,34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
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.0787%;反对 3,200 股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
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.9213%;弃权 0 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
认弃权 0 股),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%。
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,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
之二以上通过。
本次股东大会上,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、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均符
合《公司法》
《证券法》
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以及
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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